北京出入境管理总队未降低行政收费 称未接通知

2013年10月10日13:50  北京青年报

  就部分单位是否执行降低行政收费新标准 昨日本报记者进行暗访

  出入境管理总队称未接降费通知

  导读:对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未按要求降费,市发改委称,这并非北京市的价格政策问题,就是下面执行不力,任何一个部门不按这一规定执行最新收费,市民都可以举报,报一个查一个。

  本报讯(记者 周敬启 见习记者 林艳  杨琳)近日,市发改委发布通知,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本月起,降低本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此次通知降低的收费标准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工商等多个部门,具体包括因私护照费(因丢失补发护照)、公证费(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国内植物检疫费、商标注册收费以及翻译专业资格等部分考试考务费等收费。其中,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护照的收费标准下调;公证收费中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收费标准,由原来按固定比例收取,改为分段递减累计收取,也大幅度降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和翻译专业资格考试等考试考务费标准降幅达25%至50%。此次降低收费标准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2亿元。

  根据此次降低收费通知,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护照的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本400元降为每本200元。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走访了位于安定门东大街的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咨询台服务人员表示,未过期护照丢失补办的收费标准目前没有任何变化,依旧是400元(另加20元加注费)。关于国家收费降低的说法,工作人员表示有所耳闻,但还没收到降价的通知。记者随后拨打了出入境管理总队的咨询电话,客服人员也表示,如果未过期的护照因个人原因丢失,费用为420元(400元工本费,20元护照加注费),这些收费标准未做任何调整。

  对于为何仍未降低收费,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的解释是未收到降低收费的通知。对此,北京市发改委称,这并非北京市的价格政策问题,就是下面执行不力,北京市相关规定已下发,现有任何一个部门不按这一规定执行最新收费,市民都可以举报,报一个查一个。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此次降低收费标准中,还有一项大的变动是公证收费(包括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收费和经营服务性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 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 20 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 1.2%收取;超过 20 万元不满 50 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1%收取;超过 50 万元不满 500 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8%收取;超过 500 万元不满 1000 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5%收取;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据了解,此项公证收费是北京十多年来首次降低费用标准。

  北青报记者昨日走访了位于水碓子东路的北京市正阳公证处,业务员表示,“十一以后遗产公证费用都已下调。”据业务员介绍,自10月1日起,公证处均接到通知,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公证收费从之前按受益额2%的固定比例,改为分梯度累计收取。

(编辑:SN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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